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池州市圆满完成村(社区)“小微服务”清单试点编制工作。
一、科学选取试点、全面启动试点。选定贵池区委编办和东至县委编办牵头,结合县区实际选取不同类型的村(社区)作为具体试点单位,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深度督办、业务科室全程跟进、试点县区具体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清单事项梳理编制工作。
二、统一口径标准、全面梳理事项。注重把握“事项必须有规可依、事项紧贴群众实际、事项满足两个区分”3个口径标准,全面梳理村(社区)力所能及提供的代办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只有事项满足三个条件方可列入清单当中。“小微服务”清单体现“服务”职能,与“小微权力”区分开来,与《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有效结合起来。按照“不增加村级负担”原则,乡镇街道和县区单位积极推动资金、培训等资源下沉,推动村(社区)办理“小微服务”事项便利高效。
三、规范发布程序、强化宣传运用。池州市梳理编制“小微服务”清单经过多轮梳理汇总和反复沟通,经征求意见建议、省委编办复审、合法性审查和县区政府审定等规范性程序,以县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公布实施。其中贵池区公布的“小微服务”事项有23大项、94小项;东至县公布的“小微服务”事项有23大项、98小项;事项根据服务内容又归纳为“民生保障类”“经济发展类”“基层治理类”“便民服务类”4大类;事项涉及医保养老、扶贫救弱、生育健康、拥军优属、产业发展、就业创业、人居环境、矛盾调解、精神文明、证明出具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方方面面。清单发布后,镇村两级利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活动广场、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小微服务”清单详细列出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各村(社区)熟悉掌握事项的办理流程,积极解决群众所需所求,力促为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