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访问次数: 72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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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加强医疗保障、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安全管理等20个方面压实省市县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从规范入院管理、提高养育能力、加强医疗保障、提升教育水平、优化康复服务、推进安置工作、加强社工介入、支持拓展服务、规范资金发放、完善设施设备、严格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隐患,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提升机构“养治康教安”和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

  在提高养育能力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制定个性化抚养方案,采取机构抚养、院内类家庭式养育等方式养育儿童。同时稳慎开展家庭寄养。儿童福利机构每月必须实地走访一次家庭寄养儿童,并做好走访记录。

  在加强医疗保障方面,儿童福利机构应具备基础医疗服务设施设备,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儿童突发危重疾病时,要及时送医救助。切实发挥“明天计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作用,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院内病残儿童身体状况全面筛查,对有医疗救治和康复需求的儿童,及时送医救治,做到“应救尽救”。

  《实施意见》还提出,儿童福利机构要依法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对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虐待、拐卖、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及时解聘。同时落实强制报告职责,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儿童在院生活、就医、康复治疗、就学、寄养、收养、死亡、成年安置等各环节、全链条档案管理,确保“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按照“应送早送、应送尽送”的原则,通过安徽省收养评估系统,规范办理收养登记。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大数据比对,做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覆盖”。

  为进一步夯实专业化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按照一线护理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4、与生活半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2、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儿童比例为1:1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确保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取得相应教师、医护和康复师等资格的工作人员,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教育和医疗培训、职称评审、褒扬激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等。强化基层儿童福利队伍政策指导,加强政策培训,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资金保障,共同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记者 檀美玲)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