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建立解决职责争议问题工作机制

访问次数: 30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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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厘清职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解决县乡两级权责不清、上推下卸等职责争议问题,太和县建立发现反映问题、协调解决问题、问题倒查问责工作机制。

   发现反映问题。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在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积极发挥“前哨”作用,一旦发现权责不清、错位缺位、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等职责争议问题,自身无法解决且可能对全县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及时向问题所属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反映。

   协调解决问题。一是部门协商。主管部门(牵头部门)收到属地乡镇或其他县直单位反映的职责争议问题后,认真及时受理,通过查阅有关权责事项清单、法律法规以及向上级部门沟通等方式,第一时间厘清职责边界。二是组织协调。若部门间或部门与乡镇间协商未能解决职责争议问题,则需将问题反馈至县分管领导,通过组织相关属地乡镇、县直单位会商等方式,第一时间厘清职责边界。三是研究解决。若部门及乡镇协商、组织协调均未能解决职责争议问题,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县司法局、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商,依法依规研究解决职责争议问题。

   问题倒查问责。对因职责争议未及时提出纳入解决机制或权责明确后拖延不办等原因,导致问题未及时解决并对全县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介入调查,根据具体事项、情节,对存在失职失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问责。(赵雅、陈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