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024年是《条例》正式施行5周年。5年来,肥东县委编办在县委、县委编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条例》为机构编制领域的“基本法”,严格遵循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四原则,聚焦“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环节,聚力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一、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条例》强调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县委编办牢牢把握作为县委工作机构、县委编委参谋助手的角色定位,严格履行机构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广泛宣传《条例》加强政策解读,推动《条例》有效实施。《条例》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学习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必须跟进跟紧。一是注重发挥“头雁效应”,推动《条例》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立足于机构编制管理实践和积极探索,推动《条例》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多次邀请市委编办现场授课,有力推动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宣传落实落细。三是县委编办将学习宣传和普及运用《条例》作为历年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落实,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四是实质性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范围,借助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优势,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严格执行《条例》。
三、健全机构编制基本工作制度,保障《条例》落地落实。根据《条例》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19年以来研究出台了《中共肥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肥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肥东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基本程序(试行)》等基本工作制度,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动议与论证基本程序。
四、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稳妥有序完成多项改革任务。2019年以来,按照工作部署,县委编办积极推动落实县级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多项改革任务,改革落地落实见到实效。多个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县级机构职能体系的框架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现阶段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五、维护《条例》权威性,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2019年《条例》出台以来,《“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多项配套政策法规接续出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县委编办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严格执行县级机构限额、编制总量控制、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基本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