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委编办“四提升”,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访问次数: 73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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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长丰县委编办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提升依法依规管理水平,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一是注重深学细悟。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构编制工作重难点问题,进一步讲清政策、讲明要求、讲透操作,引导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活动深入学、运用媒体广泛学、知识问答巩固学。二是注重宣传培训。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并充分利用改革、调研、评估、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时机,多形式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推动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切实提升全县党员干部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强落实,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深化执法改革。保留城管等执法队伍,撤销水政等执法队伍,明确主管部门执法职责,并推动执法队伍下沉编制和人员,或安排专人包联乡镇,确保在机构编制资源与执法工作所需相适应,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体制。二是深化清单运用。依据“三定”规定,由部门系统梳理和细化主要职责,纵横明晰部门间、层级间职责边界,形成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通过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的相互印证,清晰、准确规范部门权力和责任,推动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三、强监管,提升刚性约束。一是开展专项督察。严格对照部门“三定”规定,采取实地查看、开展座谈交流等形式,精准掌握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机构运行、人员配置等情况,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违规设置机构,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二是开展协同监督完善部门协同监督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协调,形成机构编制监督合力。同时,充分利用“12310”机构编制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核实必纠,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四、强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党建+”工作体系,结合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当表率、做先锋,推动基层党建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融合发力。二是完善队伍建设。推动编办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导干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着力铸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高素质专业化机构编制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