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将机构编制纳入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

访问次数: 956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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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庆市委编办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安庆市委组织部、安庆市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安庆市机构编制纳入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专项检查内容、步骤、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明确检查内容。《办法》明确专项检查内容涵盖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五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同时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编外人员管理等内容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规范检查步骤。检查准备。选派检查组人员,了解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拟定检查资料清单并发送被巡察党组织。进驻检查。随同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同步进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调取实名制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检查。总结反馈。检查结束后,专项检查组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经室务会审定后,移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一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

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内部协同配合机制,监督检查科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依据职责分工对应移交相关业务科室,形成整改合力。整改监督和验收销号工作纳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深化成果运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职能明显减少、机构编制资源闲置的单位,将进行专项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意见建议,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