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委编办小举措促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大提升

访问次数: 21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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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理念,通过强化学习宣传、推动法规建设、规范审批程序等举措,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推动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学习宣传,筑牢法治观念。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县委编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县委党校培训课程,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作用。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将《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利用干部职工会、室务会和“三会一课”等,通过深入研讨和互动交流,提升机构编制干部队伍专业能力。三是营造宣传氛围。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宣传中央及省、州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剖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强化干部机构编制法治观念。

推动制度建设,夯实法治基础。一是健全法规制度。对照《条例》要求,参照上级文件修订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二是落实审查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核和备案等工作。三是发挥协作效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合力。

明确纪律规矩,维护法治权威。一是规范申请程序。印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工作提示,明确部门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提供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政策支撑文件。二是讲清动议原则。部门党组(党委)动议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要进行必要性论证,凡审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超出配置标准范围的、存在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坚决不予开会研究。三是严格编制管理。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原则,优先保障基层一线和重点行业领域用编进人需求,科学制定年度用编计划,对未经编制使用审核,擅自补充人员的,一律不纳入实名制管理。 (拟稿人:杨帆)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