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访问次数: 28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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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1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郭再忠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上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比较成熟,总体表示赞成,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分组会议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27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研究情况的说明,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废止《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和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效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省实际,与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