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访问次数: 15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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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陶明伦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和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更加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