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确自然灾害三级调查评估机制

访问次数: 3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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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构建分级负责、提级管控、闭环整改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体系,以制度化举措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我省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实际,《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分级调查评估机制,以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划定管辖权限: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政府派出调查组评估;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政府组织评估;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组织评估。针对跨区域灾情、社会关注度高、工程设施疑似存在质量问题、防灾救灾履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情形,我省建立提级调查评估机制,由上级政府直接介入调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市级典型灾害评估挂牌督办,保障调查公平公正。

《办法》规范调查评估全流程,整合职能部门、属地工作人员、行业专家组建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精准厘清灾害成因、应急处置短板,客观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履职责任。对排查发现失职渎职、工程质量问题线索,依规移交追责;对防灾避险的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做到惩劣扬优。(记者 汤超 通讯员 李大春)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