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访问次数: 6973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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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1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批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承担。

2.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省报业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

3.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4.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6.根据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全省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 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有关重大案件。

(十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有关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应急值班、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 案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 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

(四)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省公益工程项目,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宣传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和对外宣传。指导、监管全省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在省内设立的广播电视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期刊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在省内设立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七)电影电视剧处。

承担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 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电影、国产电视剧和引进电视剧、中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工作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指导、调控全省电视剧播出。

(八)出版管理处。

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办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

(九)印刷发行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纠正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一)数字出版处。

承担全省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的内容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三)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有关大案要案。

(十四)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有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五)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全省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十六)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七)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12名(含巢湖区划调整安置人员编制6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使用的行政编制,控制在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其中:局长(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省版权局副局长),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巢湖区划调整安置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安徽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安徽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