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访问次数: 28383                        发布时间:2009-02-04

[字体: ]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

省编办主任  刘莉

2009122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会议,谢广祥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对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编办作一个发言。

一、《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去年年初,省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15号)将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历时近一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通气磋商、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省编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3号文件印发各地。可以说,《实施意见》的制定,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省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充分吸收多方意见、建议的结果。《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编范围

新一轮核编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经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由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或子弟学校。不包括社团组织举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

(三)主要任务

1、分类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新一轮核编方案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分类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方案:即阜阳、亳州、宿州、淮北、蚌埠等5市及所辖县为一种类型,石台县、祁门县、潜山县、绩溪县、旌德县、歙县、黟县、霍山县、广德县、泾县、休宁县、宁国市、金寨县、青阳县、东至县、太湖县、岳西县、贵池区、黄山区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为一种类型,其他地区为一种类型,三种类型分别按不同标准进行核编。这种分类核编的做法可以缓解当前中小学存在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学段结构不合理、山区农村中小学缺编缺教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也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核编政策和我省财力承受能力的。

2、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新一轮核编方案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高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快速发展等因素,坚持编制核定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优化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和人员结构。一是对高中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充实和加强。根据学生数发展变化情况,通过新一轮核编,高中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大幅度增加,有效缓解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学段结构和区域结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对重点山区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了政策倾斜。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中小学均按编制标准的最宽限核定,同时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暂时难以撤并的山区农村教学点实行单独核编。三是对具有6种特殊情况的中小学采取核定附加编制办法。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上轮核编时在校学生数30%以上的高中,寄宿制中小学,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有计划安排教师脱产学习的中小学,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山区、湖区和乡镇中心小学等6种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申报不超过编制总量3%的附加编制。

3、推进中小学配套改革。新一轮核编方案要求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小学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山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对规划撤并但暂时不能撤并的教学点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人员编制和基本建设投入。要认真清理中小学现有机构和人员,严格控制管理机构数量,坚决撤销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科学设置岗位,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4、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共同做好中小学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县不得突破中小学机构编制总额,不得擅自在总额外增设学校、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对中小学机构编制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二是坚持动态管理模式。省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调整一次。在未调整期间,因办学体制、布局调整等原因新建、改建、扩建或撤并的学校,应及时核定或收回其机构编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所需编制由市、县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三是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中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学编制数额、结构和人事管理等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中小学机构设置实际数与规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数额和职数相对应。四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通过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协调配合和综合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三、《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核编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时间安排。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抓紧做好方案的制订和报批工作。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组成精干工作班子,在全面了解本地区中小学类型、办学规模、内设机构和职责任务、现有人员编制及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供给等情况基础上,抓紧制订核编方案。方案要科学、全面、可行,既要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又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务必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3号文件要求,于20092月底前将方案报送省编办,省编办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集中力量做好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时上报省政府审批下达。

(二)认真做好逐校核编工作。逐校核编是新一轮核编的关键所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此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2009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在省里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2008年底学校在籍学生数,综合考虑班额、生源等情况进行逐校核编。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压缩非教学人员,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职工兼职。附加编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6种情况和控制比例核定,不得超比例、超范围配备。在具体核编到校时,还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均衡发展教育的理念,注意向农村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保证这些学校对教职工编制的基本需要。对偏远、交通不便且暂不能撤并的山区农村教学点要单独核定编制,确保每个学生数不足23人的教学点配备一名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执行14的编制标准。

(三)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清理情况、人员编制核定完成情况、各类人员调整到位情况、配套改革实施情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以及中小学改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等。各市、县总结报告请于4月底前报省编办。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同志们,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事关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全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谢省长讲话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省领导要求,下面,我再说一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有关情况。

国务院于去年12月下旬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优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关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于1229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同志代表三部门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1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需要说明的是,完全中学既有义务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这次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绩效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原则来确定。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幅度要相当,时间要同步。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三)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不能由校长自定。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借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的做法,发放生活补贴。

(五)关于经费保障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予以保障。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118省政府常务会议已专门听取了三部门的联合汇报。省里已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孙志刚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谢广祥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按要求,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将成立三个联合调研组赴市县开展工作调研,三月底前完成基本情况调研、增资测算、经费保障和拟制《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制定后将上报国家三部门沟通和备案,报备同意后及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省政府批准后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要求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早作谋划,抽调熟悉政策、精干得力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