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简报第三期

访问次数: 3316                        发布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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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121

 

 

 

本 期 目 录

 

    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中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省编办下达今年第三、四批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名单

●省编办已批复1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为保证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在组织实施转企改制中顺利办理财政财务事项,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的通知》(财企〔20061217号),就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现将该文全文刊登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

改制中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的通知

财企〔20061217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6号)和省编办《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编办〔20061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省直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企改制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涉及财政财务事项办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损失核销

资产损失,是指转企改制单位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资产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可在改制时,直接冲减转企改制单位净资产。审批依据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1、转企改制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损失资产清单及相关原始凭证、资产损失形成原因、责任落实情况的专题说明等);

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工作由我厅部门预算归口处受理。

二、资产评估核准

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运用科学办法,对转企改制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价值(除工会经费外)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根据省转企改制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需报我厅核准,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号)精神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1、转企改制单位核准申请;

2、主管部门转报意见;

3、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4、经批准的转企改制单位转制方案;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6、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转企改制单位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资产评估核准工作由我厅企业处受理。

三、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转企改制单位转企中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处置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明确处置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即规定可从国有资产中提留的项目和数额以及经提留后剩余国有资产的转让方式等。根据省编办、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厅批准后,予以处置。申请材料如下:

1、转企改制单位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资产评估核准文件;

4、经批准的转企改制单位转制方案;

5、资产处置方案(含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

6、各项费用计提的具体测算说明和政策依据等资料;

7、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同意转制的决议;

8、其他资料,如主管部门关于转企改制单位前12个月的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认可证明、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评估基准日及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转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等。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由我厅部门预算归口处受理。

四、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收缴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包括转企改制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完成转企改制期间的收益以及省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不良资产净收益等。

对转企改制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由转企改制单位持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转让合同、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采取拍卖、招标方式需提供)到省非税局办理缴款手续;对转企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完成转企改制期间的收益及省产权交易中心处置改制单位不良资产净收益,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由转企改制单位和省产权交易中心分别到省非税局办理缴款手续。

具体缴款程序为:合肥市内汇款的,由转企改制单位或省产权交易中心到省非税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第二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持一般缴款书一至四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缴款,并凭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第四联到省非税局换取第五联收据联。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异地汇款的,由转企改制单位或省产权交易中心凭汇款回单到省非税局领取收据联。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省编办下达今年第三、四批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名单

 

20069月和10月,省编办分别下达今年第三批和第四批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包括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省商务厅机关招待所(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招待所)、省国际贸易研究所(省对外经济贸易计算中心)、省商务厅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原省外经贸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省经济委员会所属省纺织工业协会直属企业管理办公室、省纺织安全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省劳动厅槽车检修所;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厅物资供应总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省工商局干部疗养所;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省科学器材中心、省科技厅四里河科研基地后勤管理处招待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省经济技术协作信息服务中心;省文化厅所属省演出中心;省民政厅所属省民政假肢厂(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共计14个单位。

目前这些单位正抓紧制定转企改制总体方案,并积极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编办已批复13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823首次批复原省委组织部招待所(兰亭宾馆)的转企改制方案之后,省编办日前又批复了省教材出版中心、省印刷物资供应站、省科技音像出版中心、省出版总社纸品仓库、安徽教育出版社、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文艺出版社、安徽美术出版社、黄山书社、安徽画报社(安徽省新闻图片社)等12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方案。截至目前,省编办已批复了13家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