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文: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访问次数: 13347                        发布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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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办主任  张耀文

2006420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刚才,海深副省长作了动员讲话,对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对下一步如何做好这项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海深副省长的讲话很重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贯彻好。下面,我代表省编办就《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形成过程,以及贯彻落实《意见》和今天海深副省长的动员讲话精神,做好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发个言。

    一、关于《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的形成过程

2003年下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3]18号),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并列入省委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加快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开始进行专题调研和改革试点,并着手《全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研制工作。整个工作历经两年多,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试点经验、探索改革思路。我省从2003年开始在合肥、芜湖、马鞍山市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同时确定了合肥市作为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单位。合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领导小组,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列入当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四项任务之一,并以转企改制为切入点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了许多成功经验。芜湖市对市属事业单位开展了以机构、产权和人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由点到面、由单项到综合配套推进;马鞍山市对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转企改制,原则上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合伙制企业。从各地试点总体情况来看,探索了改革路子,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了示范效应。

第二阶段:深入实际调研,研制改革意见。为使《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全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资产、人员以及运行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并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进行典型解剖分析,又深入各地、各部门、基层单位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经验和做法,去年5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又组织省编办、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赴江苏、浙江两省,专题学习考察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在深入实际调研和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

第三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由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为了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主动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磋商,并通过多种形式四次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和试点单位对《意见》稿进行分析论证、修改完善。在近一年多的时间中对《意见》稿进行了20余次的修改。最终形成了《意见》稿呈报省委、省政府。

第四阶段:切实加强领导,决策科学慎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仅2005年一年内两次省委常委会、一次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最后经111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05113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皖办发[2005]26号文正式印发了《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因此,《意见》的制定,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结果;也是总结前期改革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和借鉴兄弟省市改革做法的结果。《意见》的印发,必将有力地指导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为这项改革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切实做好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艰巨任务,这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省编办作为牵头单位之一,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涉及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产权结构调整、人员分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国有资产处置等诸多方面。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到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地宣传《意见》和这次会议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使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广大职工及时了解信息和掌握政策,使他们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使改革平稳有序地推进。要认真听取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为了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中已明确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7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涉及到资产和土地处置、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分流安置等各个方面。这些配套政策的力度是比较大的,含金量也是比较高的。为使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我们将配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在改革中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确保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转企改制单位方案审批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5]26 号文件要求,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分两批进行,首批于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于2007年完成。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方案审批的前期工作。要在摸清改制单位的概况、转企改制的具体形式、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提留、出售等)、人员安置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转企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机构和企业发展构想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改制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改制单位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改制单位妥善安置人员的原则,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四)做好部门配合,建立协调服务机制。由于转企改制单位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省编办将在职责范围内尽力提供协调和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需要省委、省政府协调和研究解决的,我们及时报请省委、省政府;需要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我们及时提请会议研究;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我们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凡属我们能够办得到,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办理,并严格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和工作节奏,做好改革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正确处理好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几个具体的政策问题

(一)关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和职能界定。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七大类:一是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二是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三是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业交通、环境卫生等服务机构;四是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五是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六是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七是其他需纳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二)关于转企改制工作的操作流程。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操作流程,皖办发[2005]26号文件已作了明确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我们已制定了实施办法,大体上有七个环节:一是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拟制改革方案;二是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转企改制方案;三是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方案并报省编办;四是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五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核批手续,其中,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和财务变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省政府审批;涉及其他各项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报批后执行;六是办理职工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保关系转换手续;七是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三)关于提前退休政策。对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截至20051231,省属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原在编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调档复核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实行提前退休政策所需资金,按照不额外增加社保和财政资金支出负担的原则处理。提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其主管部门从自有资金中划拨补助,或由省财政从省属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中调剂解决。单位和个人未能一次性缴清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不得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四)关于资产处置政策。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先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一是财务审计。改制单位的资产(除工会经费外)均列入改制范围。改制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其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20051231)的前三年。二是资产评估。改制单位资产评估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开展资产评估。三是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鼓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采取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五)关于劳动关系承接与管理政策。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时,应妥善安置原单位的全部职工。单位转企改制后不再保留国有股份的,依法解除与原单位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并按职工的实际工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1个月(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的经济补偿金。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则上在3年内不得辞退原单位职工,确保他们的就业。

除养老、医疗保险外,转企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人事关系由改制后的单位负责管理。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事关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事关我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信心,知难而进,不负重托,扎实工作,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