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办首问责任制度

访问次数: 5799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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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编办职工对来编办机关办事、咨询、联系工作(包括来电)的同志,均负有首问责任。凡遇到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被询问(包括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细心询问,听明来意、事由,做好记录。对方提出的事项属省编办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为其办理或做好向导;对不属省编办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知受理的部门或单位。

三、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能够解决或答复的,应尽快按工作程序答复办理。不能解决或答复的,应及时报告处室、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或告知承办人。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单位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五、省编办机关干部职工应认真履行AB岗职责。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负总责的前提下,将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的,要在请假的同时向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正在办理的事项,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指定相关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该岗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及时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