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本 期 目 录
【工作动态】
●我省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
●罗昌平主任赴试点县区开展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专题调研
【领导讲话】
●罗昌平同志在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调查研究】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激活艺术发展活力
——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改革情况调查
【重要信息】
●安徽机构编制网开通
【工作动态】
我省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24日晚上,省编办在稻香楼宾馆召开全省各市编办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编办负责人座谈会,省编办罗昌平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编办副主任陈晓淮主持会议。
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后,罗主任指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事关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是其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罗主任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王三运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罗主任强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讲党性、讲大局,实事求是,主动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抓好本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把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陈晓淮副主任就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省编办事业处 供稿)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
为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制定本标准。
一、每个乡(镇)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隶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
三、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1‰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分类核定,平原地区按0.8—1.1‰配备,丘陵地区按0.9—1.3‰配备,山区按1.0—1.5‰配备(具体标准见附表)。
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所辖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可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筹调剂使用:综合考虑城关镇交通便利以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辐射能力等因素,城关镇卫生院按规定标准下浮25%左右作为机动编制;承担一定区域范围内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职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左右核定编制;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按标准核定不足10名的,可按10名核定编制。
四、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主要职能,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编制总额的20%—40%。
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乡镇卫生院配院长、副院长各1名,中心乡镇卫生院可增配1名副院长。
六、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后,必须在编制内聘用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七、乡镇卫生院应采取编制一次核定、人员分步到位的办法逐院核编。依据本标准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依据。
八、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依照本标准核定的编制实行财政补助。
九、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标准管理和总量控制;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本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十、乡镇卫生院原有的机构编制标准如有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由
附表:
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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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类型 |
编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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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 |
0.8—1.1 |
70001人以上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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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70000人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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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50000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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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人以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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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 |
0.9—1.3 |
50001人以上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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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50000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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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0000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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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30000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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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人以下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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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 |
1.0—1.5 |
50001人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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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50000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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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40000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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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30000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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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00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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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人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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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城关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标准核定编制后,下浮25%左右作为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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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 3. 乡镇卫生院按标准核定不足10名编制的按10名配备。 |
罗昌平主任赴试点县区
开展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专题调研
为贯彻落实
罗主任实地察看了黄山区龙门乡卫生院、甘棠镇卫生院、肥西县三河镇卫生院,并分别听取两地党委、政府和编制、卫生部门负责人及乡镇卫生院代表关于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试点县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综合改革和编制核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罗主任在调研中指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事关我省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是其重要配套文件之一。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试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罗主任强调,机构编制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省编办事业处 供稿)
【领导讲话】
罗昌平同志在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委、省政府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会前志刚常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反复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刚才三运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编办作一个发言。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2003年,我省曾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随着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原有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特别是我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中央医改精神与我省实际紧密结合,将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新机制,作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而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制定并出台新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为此,省编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广泛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通气磋商、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拟定了《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之一印发全省执行。可以说,《标准》的制定,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省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和基层丰富实践的结果。《标准》的出台,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新的《标准》能够适应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我们在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委、省政府皖发[2009]17号文件明确要求,要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同时还明确规定,为建立新的基本医疗卫生体制,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二是保证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我省乡镇卫生院经过多年发展,在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乡镇卫生院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来看,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公益职能不明显、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必须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统一和规范,确保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三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标准》坚持立足安徽省情、医情和药情,既保证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又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二、贯彻《标准》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标准》对试点县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原则、机构性质、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职数等都进行了科学的规范,各地在贯彻《标准》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乡镇卫生院的定位。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在《标准》中对乡镇卫生院作了如下定位:一是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原则,每个乡(镇)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二是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三是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隶属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四是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能,即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二)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标准》规定,试点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1.0‰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因,一是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现状。按此标准测算,全省乡镇卫生院新增编制2万多名,为现有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提供了保障。从调研和实地解剖的不同类型乡镇卫生院情况看,全省按1.0‰核定编制并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符合我省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二是考虑我省财力状况。根据实地调研和多方论证,按照农业户籍人口的1.0‰实行总量控制,既符合我省财政承受能力,也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现实需要。三是参照外省做法。据我们了解,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近的省份,对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大多实行总量控制,且标准大体相当。
(三)分类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规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域分类核定,原则上平原地区按0.8-1.1‰配备;丘陵地区按0.9-1.3‰配备;山区按1.0-1.5‰配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从地形上看,我省大致分为平原、丘陵和山区,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二是山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为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同等医疗服务,应在编制配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三是平原地区交通便利、人口相对密集,按照0.8-1.1‰配备其编制,可基本满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四是丘陵介于平原和山区之间,从调研的情况看,按0.9-1.3‰配备也是可行的。
(四)乡镇卫生院编制统筹使用。《标准》采纳了各地的建议,试点县乡镇卫生院编制以县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加大了县一级的调控能力,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筹调剂使用。一要考虑城关镇交通便利以及县级医疗机构的辐射能力等因素,《标准》规定城关镇卫生院编制从紧控制,按规定标准核定编制后,可下浮25%左右作为机动,由县统一调剂使用;二要考虑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职能外,还承担一定区域范围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的指导职能,《标准》规定中心卫生院编制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核定编制;三要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标准》规定对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按标准核定不足10名的可按10名编制配备。
(五)乡镇卫生院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作了具体规定: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公益职能的发挥,应尽可能多的把编制用于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注意到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结构的历史原因,《标准》对管理人员未明确具体比例,主要想引导各地在核编定岗过程中,压缩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尽可能地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三是规定乡镇卫生院配院长、副院长各1名,中心卫生院可增配1名副院长,党组织负责人按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由行政负责人兼任。
三、实施《标准》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事关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是其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二)把握政策,规范操作。《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服务人口、地域类型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但由于试点县乡镇卫生院情况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试点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把握政策,在全面摸清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类型、规模、内设机构和职责任务、现有人员编制及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供给等情况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制订乡镇卫生院核编方案。方案要科学、全面、可行,既要保证本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需要,又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控制总量,逐院核编。控制好总量是这次核编的关键。各试点县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地域类型、人口数量相对应的核编比例,分类测算出各类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并以此为基础测算出本地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在总量范围内认真做好逐院核编工作。逐院核编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地在对所辖区乡镇卫生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调剂使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编制。
(四)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当前,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在抓好本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要把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除做好核编工作外,在人员定岗分流、绩效考核、考核补助以及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等方面,还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此外,还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针对综合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省编办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
【调查研究】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激活艺术发展活力
——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改革情况调查
芜湖市襟江带海,通南接北,历史上便是吴、楚文化的交汇点。2005年,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芜湖又迎来了一个文化大发展的重要契机——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城市。近年来,芜湖市文化产业在改革的助推和提振下蓬勃发展。2008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较文化体制改革前增长了1.58倍,年均增长26.7%;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3.09%,较改革前提高了0.59个百分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较改革前增长了1.07倍。芜湖艺术剧院成为芜湖文化产业成功转型的缩影。
一、改革前的芜湖艺术剧院公司
长期以来,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地方文艺团体一样,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囿于事业体制下的地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市场开拓意识不强,适应力、竞争力低下,发展空间狭窄,难以为继。改革前的我市地方专业表演团体,机制僵化、人员老化、设备退化等现象十分突出,无力承担起推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使命。
第一,单一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受文化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制约,财政投入基本上是“以钱养人”,符合文化市场发展规律的效益考核、激励机制缺失,人员“等、靠、要”思想严重,积极性、创造性十分低下。第二,人员队伍“专职化”水平较低。改革前,四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有职工257人,其中演职员151人,离退休106人,单位赡养率达70%。在职演职员中,“人员老化、青黄不接、人才匮乏”等结构性现象突出,人员年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艺术人才集聚能力弱,四个团体甚至出现了无力单独演出的尴尬局面。第三,设备状况“陈旧过时”。由于多年投入不足,改革前,四个专业剧团拥有的设备已严重陈旧,典型的“老、旧、破”家底,改革时经国资委等部门验审批准为“零资产”单位。第四,演出效益“入不敷出”。受制于机制、人员、设备等诸多因素,至2005年,四个团体合在一起,一年演出仅30场,月均2.5场,演出效益呈现急剧萎缩的趋势。
二、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做法
2006年,市委、市政府按照“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原则,率先将芜湖市歌舞团、越剧团、黄梅戏团、庐剧团、演出艺术中心、剧目创作研究室等六家文化单位进行整合,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挂牌组建芜湖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后,芜湖艺术剧院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人事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符合文化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运营机制,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主要做法有: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企业化管理。2008年,经过两年多的前期改革实践,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在管理方式上,变“院长负责制”为“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并根据文化市场发展需要,下设演艺营销部等9个部室,建立起艺术产品营销等一整套运营制度。使剧院走上了集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培训和演艺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化管理的发展轨道。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作为代表国有文化主体地位的芜湖唯一的市级大型专业艺术表演剧团。财政投入方式由单一的“以钱养人”转为政府补贴、政府采购、多演多补等多元方式。剧院根据艺术产品营销等市场机制,积极实施艺术生产的项目资助和政府订单制,并结合发展实际引进战略合作者和优质投资者,做大做强。
2、“腾笼换鸟”,分流安置,建立企业用人制度。按照《芜湖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芜政办〔2007〕69号)规定,分类做好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第一,实行政策分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对不适应继续从事艺术表演的人员和在艺术表演团体从艺30年以上或者年满50周岁且在艺术表演团体从艺20年以上的在编在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共分流60人。这部分政策分流人员和原离退休的106人,全部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第二,实行身份置换。对未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91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身份置换,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身份置换金的标准为:按照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核发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原津补贴)。身份置换金留存在主管部门不发给个人,如剧院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经批准辞职自谋职业的,身份置换金发放至个人。第三,实行新企安置。91名身份置换人员原则上由改制后的艺术剧院有限公司全部接收,从改制之日起,3年内不得解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第四,新招艺术员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0多名大中专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充实艺术表演力量。
对剧院缺乏的演员、编剧、导演、舞美等特殊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按项目、按行当、按需要,分别采用“客座”、“短期签约”、“特聘”等方式,一次签约,短期合作。
3、建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内部运营机制。改革后的剧院公司坚持“管理出效益”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营机制。第一,建立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和《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经营经济指标的预测、分析和控制,加大对预算执行和费用控制的分析考核力度。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严格资金审批制度,提高利用效果。第二,员工收入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变“职级工资”为“薪级工资”。制定了《管理人员、员工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受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构成,每项工资按所聘岗位进一步细化分类。员工收入可根据本人的基本素质和对剧院的贡献大小而变动,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三,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考核上,实行任务月报制,变“职称终身”为“按质聘用”。职工如完不成当年的任务,则在年终扣发职称工资,并在下一年度将其职称低聘一级,打破了剧院以往职称聘用终身制。第四,建立艺术创作公选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戏”。即,公开征集剧本,择优排练。一经选用,即付稿酬。克服了指定专人撰写剧本的思路不宽、难以进行题材创新的局限。第五,建立艺术产品营销制。改革后的剧院积极拓展演艺营销市场,扩大文化经营项目,实行全员营销指标考核制,变“舞台经营”为“经营舞台”。制订了营销管理及奖励办法,奖勤罚懒,刺激了艺术产品的生产和营销。
三、改革后的主要成效
改革后的芜湖艺术剧院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营、产业化操作,促进了艺术生产和产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收入、资本、效益“三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改革成效初显。
第一,演出效益连年攀升。2006年,完成演出105场,实现了效益“翻两番”,总收入79万元;2007年,完成演出132场,总收入129万元,名列全省87家专业文艺团体第10名;2008年,全年演出186场 ,完成总收入231万元,名列全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第4位,实现了三年迈开三大步。截止目前,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已实现演出场次423场,名列全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第4位。剧院职工平均收入比改革前提高了1到2倍。演职员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热情高,劲头足。
第二,演艺实力显著增强。改革后的艺术剧院演艺实力显著增强。一是艺术人才集聚效应初显。目前,剧院拥有专业技术职称演艺人员120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79人,初级25人。二是演艺设备充足先进。正在改建
第三,演艺地位显著提升。改革后的艺术剧院积极拓展演艺市场,演艺地位显著提升。一是逐步辐射周边地区。除立足芜湖城乡各地演出外,近两年,已应邀赴省内外的地区如合肥、武汉、铜陵、上饶等地演出。二是演艺知名度迅速扩大。2008年以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栏目等全国多家新闻媒体都在报道中肯定了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在全国、全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先后有20多个省内外城市来我市专题考察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情况。
四、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芜湖艺术剧院困境中的新生,走出了一条具有芜湖特色的改革之路,主要经验和体会有:
第一,文化体制改革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业体制下的各类文化团体承担着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重要职责。文化体制改革不是“甩包袱”,更不是不发展,目的是通过体制调整、机制转换,增强发展活力。芜湖艺术剧院在整合改制过程中,始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既实现了改革后的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公益性特点。因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能统筹兼顾是衡量文化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
第二,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中央、省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试点表明,文化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文化事业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实现集约化发展。2005年以来,我市充分把握试点城市机遇,围绕制约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敢于试点,勇于创新。在步骤上坚持分步推进,第一阶段为整合资源、转换机制,打好转企改制基础,第二阶段为转企改制,建立合格的市场主体,第三阶段为深化改革,规范运营。其中,核心是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公司法人治理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解放艺术生产力,适应文化市场竞争。因此,改革后的文化企业能否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发展是判断文化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
第三,文化体制改革必须纳入总体改革规划。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产权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试点以来,我市不等、不靠,坚持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文化体制改革思路,将艺术剧院试点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纳入全市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中一并谋划解决。特别是在人员分流安置环节,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原则,解除改制职工“后顾之忧”,引导改制职工转变观念,适应改革要求,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将改制后的艺术剧院纳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扶持做大做强。
(安徽省芜湖市编办 梅林 刘天魁)
【重要信息】
安徽机构编制网开通
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建设,
联 系 人:欧阳琼 电话:0551-2602409
技术联系人:龚贵俊 电话:0551-2627651
(省编办综合处 供稿)
发:各市、县(区)编办。
抄送:中央编办,省编委领导,省直各单位,各省(市、自治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