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2期

访问次数: 4215                        发布时间: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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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4

 

 

     

 

【领导讲话】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副省长   谢广祥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编办主任  刘莉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教育厅厅长  程艺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建国

 

[] 122,省政府在肥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政府副省长谢广祥作了重要讲话,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分别就本部门本系统如何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作了发言。现将领导讲话和会议发言予以刊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贯彻。

 

【领导讲话】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副省长   谢广祥

2009122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部署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优化基础教育发展环境。刚才,省编办刘莉主任、省教育厅程艺厅长、省财政厅建国副厅长分别就落实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本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完全赞成,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为优化基础教育师资配置,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没有一流的教师,就没有一流的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将其作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关键任务。省政府也一直在探索符合基础教育规律、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编制管理体制。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我省于2002年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开展了全省中小学首轮核编,全面规范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基础教育自身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对中小学教职工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及时调整和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省政府将核编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新一轮中小学核编方案,并经省编委会和第27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一轮核编将推动基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教师人才支撑。

(一)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改革目标实现的第一要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既要重视硬件配置的均衡,更要重视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我省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形势下,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将目光更多地集中在教师队伍身上,把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期待更多地寄托在教师身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教师发展和优化配置的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就是要通过分类核定不同地域类型和学段结构的教职工编制以及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推进中小学配套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应该说,近几年,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等措施,教师队伍建设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教师的年龄、学历、学科分布、城乡分布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用人机制不合理,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等,这些问题是多年长期积累下来的带有深层次的问题。可以说,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所在,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就是要通过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岗位,做到因事设岗、职岗相符,优化基础教育的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基础教育对提高人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是科教兴皖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奠基工程,理应得到高度重视和优先发展。省政府将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列入了省政府重点工作,作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民生工程、促进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配套改革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核编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努力创新用人机制,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刻领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基本要求

此轮核编工作到4月底要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方法步骤,抓住重点难点,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新一轮核编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准确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核定。根据各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核定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二是统筹兼顾、均衡配置。把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着力解决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三是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第二,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2002年开展的首轮核编,主要是以精简人员为目的,全省中小学均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使用同一编制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一刀切”做法的弊端日益突出,产生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分布不均衡、学段结构不合理、山区农村中小学缺编等矛盾和问题。新一轮核编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突出问题,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符合基础教育的实际。新一轮核编方案通过客观分析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将全省划分为3种地域类型,并分别按照城市、县镇、农村的高中、初中、小学确定定编系数,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拟定本地区中小学核编方案,报省机构编制部门。

第三,要科学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各市、县要在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编制标准和2008年底学校在籍学生数,逐校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逐校实施“三定”,规范和理顺内设机构的职能关系,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此轮核编省里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如对23人以下的山区教学点单独核编,对寄宿制中小学、内地民族班中小学以及学生数增长过快的高中增加附加编制等。各地在逐校核编中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部署,将逐校核编工作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在不突破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针对辖区内不同类型中小学采取不同核编政策,确定不同核编方案,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的特殊性,注意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使编制更好适应不同学校的需求。

第四,要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深化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是此轮核编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以中小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力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学用人机制。一要抓清理。依法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转岗分流不合格教师,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二要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合理确定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规范教职工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建立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三要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和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坚持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要通过中小学人员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三、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事关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扎实工作,确保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第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协调。人事、建设、规划、国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基础教育发展和布局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核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各个工作环节衔接好,把不同层次工作渠道沟通好,真正做到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运转协调。

第二,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纪律是政令畅通的保障,此轮核编任务能不能完成,不仅在于有没有铁的纪律,更在于能不能执行铁的纪律。各市、县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突破中小学机构编制总额,不得擅自在总额外增设学校、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要加强督查调研,对违反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核编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地及其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做到核编和日常教学两不误,确保中小学校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犯,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把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讲清核编的目的、政策和方法,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大家认识到核编是手段,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核编工作打好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新一轮核编政策,突出宣传新一轮核编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为核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借此机会,我再讲一下倍受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问题。刚才,刘莉同志通报了全国会议精神,并提出了原则要求,我表示赞成。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在义务教育阶段率先实施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和教师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的具体行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国家也正在研究。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和教师队伍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为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尽快调研出台我省实施意见。118,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汇报,三运省长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在着手开展调研,要尽快摸清情况,搞好测算,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退养民师生活补助费等问题。

第三,各市、县政府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省里部署之后,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责任制,周密部署,稳慎实施,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争取尽快兑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编办主任  刘莉

2009122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会议,谢广祥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对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编办作一个发言。

一、《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去年年初,省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15号)将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历时近一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通气磋商、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省编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3号文件印发各地。可以说,《实施意见》的制定,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省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充分吸收多方意见、建议的结果。《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编范围

新一轮核编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经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由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或子弟学校。不包括社团组织举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

(三)主要任务

1、分类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新一轮核编方案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在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分类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方案:即阜阳、亳州、宿州、淮北、蚌埠等5市及所辖县为一种类型,石台县、祁门县、潜山县、绩溪县、旌德县、歙县、黟县、霍山县、广德县、泾县、休宁县、宁国市、金寨县、青阳县、东至县、太湖县、岳西县、贵池区、黄山区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为一种类型,其他地区为一种类型,三种类型分别按不同标准进行核编。这种分类核编的做法可以缓解当前中小学存在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学段结构不合理、山区农村中小学缺编缺教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也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核编政策和我省财力承受能力的。

2、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新一轮核编方案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高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快速发展等因素,坚持编制核定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优化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和人员结构。一是对高中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充实和加强。根据学生数发展变化情况,通过新一轮核编,高中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大幅度增加,有效缓解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学段结构和区域结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对重点山区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了政策倾斜。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中小学均按编制标准的最宽限核定,同时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暂时难以撤并的山区农村教学点实行单独核编。三是对具有6种特殊情况的中小学采取核定附加编制办法。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上轮核编时在校学生数30%以上的高中,寄宿制中小学,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有计划安排教师脱产学习的中小学,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山区、湖区和乡镇中心小学等6种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申报不超过编制总量3%的附加编制。

3、推进中小学配套改革。新一轮核编方案要求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小学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规模适度的原则,加大山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对规划撤并但暂时不能撤并的教学点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人员编制和基本建设投入。要认真清理中小学现有机构和人员,严格控制管理机构数量,坚决撤销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科学设置岗位,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4、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共同做好中小学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县不得突破中小学机构编制总额,不得擅自在总额外增设学校、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对中小学机构编制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二是坚持动态管理模式。省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调整一次。在未调整期间,因办学体制、布局调整等原因新建、改建、扩建或撤并的学校,应及时核定或收回其机构编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所需编制由市、县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三是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中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核定的中小学编制数额、结构和人事管理等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中小学机构设置实际数与规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数额和职数相对应。四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通过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协调配合和综合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三、《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

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了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核编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时间安排。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着重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抓紧做好方案的制订和报批工作。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组成精干工作班子,在全面了解本地区中小学类型、办学规模、内设机构和职责任务、现有人员编制及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供给等情况基础上,抓紧制订核编方案。方案要科学、全面、可行,既要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又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地务必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3号文件要求,于20092月底前将方案报送省编办,省编办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集中力量做好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时上报省政府审批下达。

(二)认真做好逐校核编工作。逐校核编是新一轮核编的关键所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此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20093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在省里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2008年底学校在籍学生数,综合考虑班额、生源等情况进行逐校核编。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要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压缩非教学人员,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职工兼职。附加编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6种情况和控制比例核定,不得超比例、超范围配备。在具体核编到校时,还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均衡发展教育的理念,注意向农村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保证这些学校对教职工编制的基本需要。对偏远、交通不便且暂不能撤并的山区农村教学点要单独核定编制,确保每个学生数不足23人的教学点配备一名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执行14的编制标准。

(三)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现有机构和人员的清理情况、人员编制核定完成情况、各类人员调整到位情况、配套改革实施情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以及中小学改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等。各市、县总结报告请于4月底前报省编办。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按照省领导要求,下面,我再说一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有关情况。

国务院于去年12月下旬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优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关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于1229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同志代表三部门作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1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需要说明的是,完全中学既有义务教育,也有非义务教育。这次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绩效工资水平

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原则来确定。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幅度要相当,时间要同步。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三)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不能由校长自定。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借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的做法,发放生活补贴。

(五)关于经费保障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到实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予以保障。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工作非常重视,118省政府常务会议已专门听取了三部门的联合汇报。省里已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孙志刚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谢广祥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按要求,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将成立三个联合调研组赴市县开展工作调研,三月底前完成基本情况调研、增资测算、经费保障和拟制《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制定后将上报国家三部门沟通和备案,报备同意后及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省政府批准后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要求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发挥牵头作用,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早作谋划,抽调熟悉政策、精干得力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教育厅厅长  程艺

2009122

 

同志们:

经省编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2009115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谢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对全省中小学重新核编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好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

教职工编制核定是教师队伍建设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皖政办[2002]60号文件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着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则,结合当地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建设出发,精心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核编,着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拟定方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摸清本地区中小学类型、办学规模、内设机构、职责任务、现有人员编制及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供给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测算本市、县教职工编制,并拟定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核编方案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编办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下达。

二是核编到校。在省政府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各地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全中学分别按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乡镇中心校所属村小和教学点不单独核编,其教职工编制统一计算在中心校内。在核编到校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城乡统筹、有增有减的原则,向农村学校和山区、库区学校进行倾斜。市、县在省下达的编制总额内,可根据本地区学生区段变化和班额变动情况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定岗到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做好定编、定岗、定员的工作。要合理确定教师等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压缩非教学人员;坚持科学设岗,做到因事设岗、职岗相符;严格按编按岗用人,不得超编聘用人员。要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工作,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这里再次重申,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新增代课人员,否则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抓住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契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新一轮中小学核编为契机,充分发挥编制在教师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措施,配套改革,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来说,就是一个调整、两个结合、三个加强。

一个调整——着力调整教师队伍结构。通过重新核编,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学段结构性富余教师转岗分流,对于因在校生减少而出现的富余小学教师,可通过加强班主任工作、发展学前教育等方式进行转岗,也可以按照皖政办[2002]60号文件关于“中小学精简人员分流政策,由各市、县参照当地机关机构改革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的规定,妥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两个结合——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坚持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2008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国家已经出台,目前省里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意见。这两项今年都要付诸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对于中小学来说,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在于建立以优化结构和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与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各地在实施中,要统筹兼顾,整体设计,相互配套,以充分发挥各项改革的综合效益,真正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现代学校用人新机制。

三个加强——切实加强教师招聘工作,加强教师交流工作,加强教师管理工作。开展核编工作、发挥编制效益,不仅仅是按编配齐教师,更重要的是配好配强教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招聘办法,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教师“进口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皖北部分县教师“有编难补、缺编难进”的问题。要积极推行教师、校长的有序交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加强教师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实名制管理,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完善教职工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对教师队伍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三、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按照小学方便学生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校布局作出全面规划,积极稳妥地进行调整。

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办好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规模,提升内涵;努力办好乡镇中心学校,积极推进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村初中实行寄宿制,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建成标准化学校;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要统筹办好高中阶段学校,保持合理的职普比,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作用,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与此同时,根据城市和县城人口分布情况新建或扩建学校,要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备配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那些办学规模过小、办学条件简陋、生源不足、办学质量和效益差的中小学,并有效利用调整后的教育资源,严防浪费。要通过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扩大规模效益,整合教师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省财政厅副厅长罗建国

(2009年1月22)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会议,十分重要,广祥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现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理财,服务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规范和保障财政对基础教育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依法理财,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我省已从2007年起,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入民生工程,为建立基础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2008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达283亿元,比上年增幅达到32.7%,其中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投入已达到4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义务教育尤其是优质义务教育的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义务教育的布局与人口分布、地域还不相协调,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和影响义务教育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师资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等,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是合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新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职能,将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作为优化财政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把握政策,着力保障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和及时拨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着力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在此项工作开展中,我们必须做到坚持政策、吃透政策、把握政策。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同时还要考虑山区、丘陵、平原地区人口密度的不同,坚持在省规定的原则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配备本地区的教职工。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核定的中小学编制数额、结构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中小学机构设置实际数与规定数相一致、实有人数与批准的编制数额和职数相对应。在此基础上,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对超编进入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人员经费。要继续强化工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教职工工资帐户中。要完善以县为单位统一工资发放标准,做到教职工和公务员工资发放统一财政供给渠道,统一发放形式。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省里统一布置,积极做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把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真正与工作绩效挂钩。

三、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不仅要参与本地区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更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人员财政供给日常管理和财务资金监督工作。要通过教育经费统计、工资发放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对学校机构编制和财务的日常监督检查,严禁超编供给、超比例配备非教学人员、自聘人员,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高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新一轮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一是树立科学理念,强化预算管理。义务教育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资金投入量大且传递链条长,这就要求我们要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做到科学化管理。我们要从实际出发,树立精细理念,精确、深入、细致地实施管理。要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的支付制度,加快拨付进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支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体系,切实抓好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二是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财政投入增加,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充裕,学校事业资产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支出核算和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支出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其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主动服务,密切配合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与上一轮编制核定工作相比,人员结构调整的任务更重,涉及的财政供养人员更多,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为此,各级财政作为编制核定的重要参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当前,重点要抓好逐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编制、教育部门,积极参与、深入调查研究、扎实推进、共同做好基础工作。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服务,不推诿,不扯皮,及时沟通情况,主动帮助分析和解决问题,齐抓共管,共同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此外,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大力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和区域教师科学有序流动。

 

 

 

 

 

 

 

 

 

 

本刊邮箱:sbbxxbs@163.comxxbs@ahjgbzw.gov.cn

发:各市编办。

抄送:中央编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编委领导。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4印发

共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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