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出台《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访问次数: 5589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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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能,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近日,湖南省怀化市编委制定出台了《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此举对促进编委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着重大意义。

  《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和附则,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市编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议事的原则,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做到按章办事、依法管理。必须坚持服务中心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做到精简、统一、高效,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需提请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受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实现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是明确了市编委议事的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议或审定有关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同时对市编办的议事范围也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了市编委议事的程序。实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衔接制度,要求进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符合公务员调任的相应条件。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和军人家属等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必须经人事、编办、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档后,由市编办提出安置编制计划,组织、人事、民政部门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分别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市编委会议研究后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四是明确了市编委议事的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编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编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或变相增加编制的行为,由市编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应付整改的,按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议事规则》对编委会的议事时间、编制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湖南省怀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