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吉林长春市编委研究决定,对全市国土资源监察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各城区设置的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归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调整前,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分设,各开发区没有设置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整合后,长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内部设立各城区大队和各开发区大队,分别负责各城区和开发区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通过此次机构调整,改变了城区的监察队伍分别由各城区分局管理的条块分割格局,使执法标准得以统一,执法力量得以加强;各开发区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开发区土地违法问题的监管力度。 (吉林省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