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湖南怀化市新晃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立足实际、注重长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县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顺利实施。据统计,2009年该县共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13人,完成年度制订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目标的100%。
一、加强领导,确保消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消化超编人员文件下发后,该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了中央、省、市编办相关精神和全县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具体情况,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消化超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编办承担具体工作,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制发了《关于新晃县2011年前消化解决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通知》,明确了消化解决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领导体制和方法步骤等,要求全县消化解决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服从时间任务、服从工作质量、服从稳定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节奏地稳步推进实施。
二、严格管理,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二是控制人员进入超编单位。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异动,必须坚持实行“计划服从编制,进人服从计划,配员服从结构”的原则;公务员队伍进人,必须在编内进行,并实行公开招考。三是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乡镇机关每年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四是鼓励超编机关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到村任职,承包租赁土地、荒山等。同时,在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从严”:即从严执行“三定”规定。以“三定”规定或方案为载体,要求任何单位不得突破“三定”规定,自行确定人员编制数额。从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基础管理,做到编制底子清楚。实行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一家发文、“一支笔”审批。从严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纪政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同时,县编办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杜绝超编进人、变相增编、私请乱雇等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消化超编人员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现有超编和消化情况,县编办协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实有人员、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部门配合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调整、录聘的工作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确立以编制为“龙头”,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三是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健全和完善党政机关在编人员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做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湖南怀化市新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