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试点绩效工资改革

访问次数: 2320                        发布时间:2010-04-20

[字体: ]

新华社石家庄4月20日电(记者 巩志宏)河北省将在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考核,其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将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根据河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将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将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将根据近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等核定。

  据介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绩效工资补助总量。不合格,按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不合格扣除的政府补助资金,将统筹用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河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4月16日启动,将按照公益性方向,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物和保障制度改革,到今年年底前将在全省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