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各部门“三定”规定公布 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访问次数: 3180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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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武汉正式印发了40个市政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的三定规定,依法严格核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志着武汉市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新修订和制定的三定规定,全面梳理了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解决了职责交叉、关系不顺、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制约武汉市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把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严控人员编制等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使市政府部门职能配置更加科学,职责关系更加顺畅,责任落实更加明确,机构设置更加合理。

  第一,定职能:42个部门调整理顺职责291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这次改革界定部门职能的要求是,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的功能特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和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现有职能进行调整和重新确定,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在科学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注重在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上下功夫,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

  改革后,这42个市政府部门共调整理顺职责291项,其中:划入、划出、下放、取消职责88项;增加职责65项;加强职能91项;理顺职责关系47项。

  第二,定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减少18

  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是优化部门内部结构、增强部门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这次改革总的要求是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推行大处(室)制;综合设置行政审批处(室),撤销与当前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机构,合并职能相近和重复交叉的机构,综合设置职能单一、工作量小的机构;原则上业务处室的个数要占内设机构个数的70%以上;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等党群组织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改革后,42个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总数减少18个;挂牌机构总数减少了4个。

  第三,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减少107名,领导职数减少74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既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在人员编制调整方面,这次改革总的要求是确保行政编制零增长,主要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合并部门的综合处(室),编制适当精简;二是职能划出的部门,编制按比例划出;三是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而增加职能的部门,行政编制从同层级的部门中适当调整;四是没有调整变动和没有大幅度增加职责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额。

  调整后,42个部门净减少编制107名,局、处级领导职数共减少74名。(湖北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