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日,由宁夏自治区编办牵头,纪检、组织、人事、政府法制办及人大、政府顾问等部门和人员组成评估检查组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10个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评估检查紧紧围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三定”规定,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职责落实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几个方面,涉及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主要职责履行,取消、转移、下放职责,新增、加强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对职责配置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等11项具体内容。
评估检查工作采取各部门自查自评与自治区评估检查组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查自评、评估检查、综合评定、结果运用的步骤进行。
评估检查阶段:评估检查组将到被评估检查部门召开会议,听取职责履行情况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职责履行和职责配置及运行的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服务对象;对重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评定阶段:评估检查组将根据评估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检查报告,评估检查报告主要包括对被评估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基本评价、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在征求被评估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结果运用阶段:将对出现职责弱化、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进行相关职责及机构编制的调整;对不严格履行 “三定”规定职责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评估检查结果将统一计入自治区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机构编制管理考核成绩。
目前,评估检查工作正在扎实有序进行。在今后5年内,宁夏将对所有政府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逐个进行评估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