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山西省稷山县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乡镇机关扎实推行了人员编制 “实名制”管理工作。
一、规范使用编制。该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行政机关中只核定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在“三定”规定中一次核定;党群机关及乡镇机关全部核销了离退休管理人员使用的事业编制;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人员编制管理达到了统一规范。在实施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严格依据各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变更文件,对一些部门自定内设机构、超职数任命干部、超编制增人的现象进行了整顿规范,为顺利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合理按编定岗。各单位依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将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一编一号、一号一人,明确谁占编、占何种编制;谁超编、超在什么岗位,严格按序排列;做到领导干部、一般人员、工勤人员严格分类管理,特别明确规定,超职数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内设科室编制,杜绝出现混编混岗现象。对于个别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超编人员不编序号,待编制出现空缺时,按人员排序依次补充。
三、提高工作透明度、引进监督机制。人员“实名制”管理名单拟定后,各单位将本部门各类编制核定情况、实有人员占编情况、人员排序情况等内容按规定要求进行了为期3天的上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县编办与县监察局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有效地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推进了工作规范化。
四、严格审核、准确录入。编制部门对各行政机关上报的各类人员信息、人员编号、人员排序等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及时纠正偏差。目前,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教育部门按照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建立的机构编制新的管理系统已经全部运行到位。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贺贵荣 苏正纬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