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访问次数: 2950                        发布时间: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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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许多业务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许多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扎实推进和有效落实。福建省泉州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沟通,主动协商,已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机构编制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为泉州两个加快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政策制定上共同参与。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制定事关全局。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集中力量,共同调研,集体论证,逐步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一方面,共同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共同研究制定《泉州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实施意见》、《关于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一系列配套政策。另一方面,共同制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如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库统发工资管理的通知》,使国库统发工资成为有效控制人员增长的最后一道防线;制定下发《关于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期间暂停增加人员编制和调入工作人员的通知》;制定《关于启用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的通知》;会同组织部、人事局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从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通知》等等。

  二是进人管理上共同把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执行五部委关于规范进人工作程序的通知精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共同把好进人的每一道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考试录用、军转干部安置等,全部做到了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首先由编制部门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列入财政预算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据此办理干部的调配手续并核定人员工资,涉及财政开支的由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和核发工资基金,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支付工资。对超编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手续。通过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坚决杜绝了超编进人现象。

  三是职数管理上共同配合。为了加强对领导职数的宏观管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下发《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处级领导职数的意见》、《关于核定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核定县级党政机关部门领导职数的通知》,对市、县(市、区)党政部门领导职数进行核定。同时,建立健全了使用领导职数审批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的审批,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或新成立机构的批文中予以明确;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把握任用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和使用调配领导干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和使用领导职数,必须事先分别填报《使用编制审批表》和《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凡超过规定职数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不予办理任免调整手续,防止了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四是监督检查上共同推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巩固和发展一盘棋工作格局,共建系统工程,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如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次在开展《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都主动邀请机构编制部门介入,全面检查各地、各单位是否有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超编进人、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尤其是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更加注重加强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联合督查,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探索建立健全“12310”举报电话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举报制度,对涉及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及时进行联动查处。

  五是工作机制上共同落实。为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良好环境。注重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把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党纪和绩效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统计和报告制度,确保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如实行实绩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列入实绩考核指标,设置行政人员占总人口比重指标,由市委编办负责考评,促进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实行机构编制离任审计。如惠安县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在调动离任前,由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机构编制离任审计并负责监交,审计该单位的机构编制数与在编在岗人员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由于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推进中协调配合,实行五共同,导向把握准确,管理严格规范,既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对机构编制的急需,又达到了良好的控编效果,体现了较佳的编制使用效益,有效地减轻了财政负担。(福建省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