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途径。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要求,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突出改革重点,转变政府职能。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数量要求,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要理顺县与乡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权责关系、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率。要严格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人员编制总量,积极稳妥消化超编人员,抓好机构改革中各项任务要求的监督和落实。
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机构改革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要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有关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坚决维护稳定大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干部纪律,认真推行确责、履责、问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工作机制。
改革后县政府共设24个工作部门(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和直属事业单位5个。(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