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实行空编集中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通知》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各部门不得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通知》的主要精神是: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力保障了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但在事业编制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事业编制增长过快,结构也不尽合理。同时,地区之间不平衡,事业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二是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一方面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增加事业编制的呼声不断。三是事业单位门类多,情况复杂,亟待一些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
中央要求,要强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实行空编集中管理,盘活现有事业编制存量,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财政负担。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实行空编集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事业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稳定现有事业编制规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事业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根据中央精神,要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控制总量和规模,除中央和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在事业编制总额外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现有事业单位空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调剂使用。调剂解决有困难确需新增编制的,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审批。要不断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科学配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事业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收回事业单位空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以
空编调剂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本级由自治区编办按程序审批办理。地州市和县市区分别报自治区编办和地州市编办备案核准后,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自治区编办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的具体办法。
四、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着力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挖掘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潜力,该撤并的机构要坚决撤并,该收回的编制要坚决收回。对新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要按照“撤一建一、总量不增”的原则,通过调整优化解决。对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建制,收回编制。对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或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严格控制,现有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对超编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五、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
要严格执行空编集中管理有关规定,对应备案的要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备案程序,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调剂使用空编;对应报批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不得借调剂编制逆向改变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不得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超出规定的要限期进行核减或调整,未达到规定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招录情况逐步核定到位,避免一方面调整增加编制,一方面又产生新的空编。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落到实处
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增长,实行空编集中管理,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编制调剂、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理解和支持机构编制调剂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好空编集中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努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编办要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自治区决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新疆自治区编办综合处 吕晓勇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