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做好加强和规范驻京办机构编制工作

访问次数: 2887                        发布时间: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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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确保圆满完成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任务,湖北省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在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中做好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鄂编办文〔201063号)。

  《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编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驻京办事机构的清理、撤销、保留和规范管理等工作,清理范围包括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自设的驻京办事机构。明确规定,撤销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收回注销已核定的人员编制;撤销县(市、区)及县以下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收回注销已核定的人员编制。明确保留的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须重新核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的,要提出保留的理由及主要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