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制定《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975                        发布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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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市政府政务大厅的规范、高效运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近,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讨论制定了《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所负责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凡是与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以及许可关联度大和服务频率高事项,都必须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政务大厅实行局(委、办)长(主任)坐班制,对本部门驻厅许可及服务行为负责,每月轮换一次;实行五个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五件管理(即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五制办理(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衔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谁许可、谁负责、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办法》提出,实行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制度,当月坐班市长(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由驻厅单位当月坐班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务大厅的各项基本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织、会审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领导和检查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等。政务大厅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政务大厅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凡进入政务大厅的各部门应当向窗口派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务首席代表,接受本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政务大厅实行监察制度,市监察局向市政务大厅派驻监察人员,设立驻厅监察室,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设立驻厅行政复议申诉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法律咨询。(甘肃省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员 宋弘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