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从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入手,着力通过机构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和精简效能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1、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当前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下,市级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为此,荆门市自3月初展开“三定”工作以来,常务副市长周松青组织编办与各部门普遍经过了四轮协商沟通,花大气力明晰和科学配置部门职能。5月初市长王玲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再部署,提出了“三要三不要”的要求:一是要衔接,但不要片面对口。市政府的组织框架、各部门的主要职能,都要与省政府基本对应、大体协调。同时又明确市政府与省政府在管辖幅度、工作性质、包括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区别,不能套用省政府的模式,特别是在内设机构上,不能强求上下对口。二是要指导,但不要直接操作。市与县(市、区)的关系,概括为“政治领导、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典型示范、检查督办、经济共享”,市政府主要精力要放在争取政策、创造环境、发展城市经济上,对县(市、区),更多的是管政策、管分配、管督办,有些职能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可宏观的尽量宏观,特别是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不要与县(市、区)争权夺利,不能再搞具体的落实和操作。三是要比较,但不要盲目攀比。在一些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上,适当参考周边地区一些好的做法,但必须结合荆门的实际办。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发挥经济工作的推进作用,强化对工业、农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问题,强化职责,明确主体。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搞好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中对各部门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四个凡是”:凡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明确取消;凡是部门之间重复审批的,及时合并;凡是属于单位内部日常管理行为的,一律取消;凡是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能够实现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坚决下放。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审批依据,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或行政规章作为依据;规范审批权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条件以及政策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时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规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制定落实审批时限的措施。
4、着力理顺职责关系。对部门职责交叉问题,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的进行了职能归并,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有的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衔接有序。改革中,各部门共新增职能44项,有57项职能得到加强,部门间划转职能34项,取消或下放职能69项。
同时,在改革中坚决守住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总量“两不增”的底线,行政编制维持改革前总额不变,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都有所减少。(湖北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