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推进简政放权

访问次数: 2257                        发布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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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

  改革中对各部门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四个凡是:凡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明确取消;凡是部门之间重复审批的,及时合并;凡是属于单位内部日常管理行为的,一律取消;凡是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能够实现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坚决下放。

  对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审批依据,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或行政规章作为依据;规范审批权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条件以及政策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时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规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制定落实审批时限的措施。

  改革中,各部门共新增职能44项,有57项职能得到加强,部门间划转职能34项,取消或下放职能69项。(湖北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