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6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查

访问次数: 2096                        发布时间: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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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福建省委编办牵头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向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下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0114号),重点针对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所列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在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分三个阶段:1.自查自纠。省、市、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形成自查材料报送同级编办。 2.联合督查。分层级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省级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市、县(区)进行抽查。3.形成督查报告。各级联合督查组要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通过联合督查,以更好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解释》,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