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组织提名、群众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和干部自荐相结合提名机制
●推行市、县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用票决制
●省、市(州)直机关录用公务员将基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探索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市州交流任职
记者从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计划探索组织提名、群众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和干部自荐相结合的提名机制,重点规范“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上的权力和责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普遍推行市、县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用票决制,试行差额票决制;探索省、市(州)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少数特殊岗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分别制定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4个办法,建立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市州交流任职办法,加强市州委书记、市州长队伍建设等。会上,省委将《实施意见》细分为79项具体的工作“施工图”,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保厅等部门分别负责牵头和参与。
黄建国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活力之源、治本之策、群众之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近期着重在提名、考评、差额选拔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中期注重整体推进、纵深发展,全力推进“十一制”( 提名制、考评制、竞争制、差额制、交流制、培养制、退出制、任期制、问责制、监督制、激励制)及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远期重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比较完善的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改革目标。(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