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访问次数: 2936                        发布时间: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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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秘〔2010208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批准设立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蚌政〔201014)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能源、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发展重点。

三、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位于怀远县马城镇境内,规划面积按10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要科学制定园区分期建设规划,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强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要加强对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做好开发区建设与有关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此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