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

访问次数: 2572                        发布时间: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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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辽宁省编办在沈阳召开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同志在部分省区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部署了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省编办主任李中亚发表讲话,省编办副主任蒋广辉进行具体部署。这标志着辽宁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 

  辽宁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一、继续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重点 

  一是乡镇政府要从具体参与经济建设活动中摆脱出来,把政府长期以来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务分离出去,集中精力管理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把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二是进一步培育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职能,由社会组织按各自性质共同承担社会义务,实现政府宏观引导、协调监督下的社会自我管理。三是强化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针对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的独立性和分散性,在同政府部门办事的过程中,有着诸多不便,有的要跑很远的路、有的要跑很多部门才能把事情办完的实际状况,把乡镇政府面向群众服务的内容集中在服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减少群众的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本溪市古城镇推行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到村一线工作制,把乡镇政府的服务推向了村屯,这种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服务办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二、坚持精干效能原则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辽宁省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实行综合办公室制或委员助理制两种主要模式,具体采用哪一种由各县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是一个县(市、区)要采取一种模式。采取综合办公室制的机构限额为: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设4个综合办公室,5万人口以上的可以适当增加1-3个;委员的核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助理岗位的设置,以能够保证工作的开展为目的,避免过多过滥。2003年,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数量精简了54%,平均每个乡镇6个左右,这次规定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整合事业站所,完善和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适应我省农村特点的事业站所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要积极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可以通过乡镇政府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购买服务,将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也可优化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将功能相近的事业站所合并,实行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可以打破行政区域范围,根据农业区划特点,按片区设置乡镇事业站所,全省乡镇今后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有的要逐步向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转变,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三、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确保乡镇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 

  在这一轮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没有硬性提出精简人员编制的任务,而是要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保证中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对于上次乡镇机构改革的编余人员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人性化处理,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采取稳妥调整、合理存在、逐步消化、自然减员的方式,在不违反改革政策、不影响改革进度的前提下平稳过渡。 

  四、严格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的核定 

  辽宁省目前每个乡镇领导职数平均为6.5个,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鉴于乡镇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乡镇领导职数偏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有一些合乡并镇和长期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等特殊情况,按乡镇的不同情况设置6名左右乡镇党政领导职数。鼓励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除乡镇人大主席团领导不能兼任乡镇政府领导外,其他乡镇领导岗位都可以交叉任职,以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