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山东省青岛市编办从严管理干部,促进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干部行为“八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乱许诺,办人情事。
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市直部门或区市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
三是不准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是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研究中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是不准拉帮结派、拉票贿选。
六是不准庸懒不作为,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七是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财物。
八是不准不履行服务承诺,刁难服务对象。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