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日前,乌兰察布市全面启动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是全市农牧业系统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方针,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要求以旗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旗(县、市、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和人员从本地区农牧业系统占全额执法单位事业编制的人员中内部调剂产生。
三是要求各地要对现有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进行整合,同时明确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四是要求新组建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程序报当地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编办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