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已通过地区编委会审议,机构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地区编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改革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提高了机构编制监管服务水平。在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同时,第一时间将各部门“三定”规定的电子文稿在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网站上公布,不但提高了服务对象查询“三定”规定相关信息的效率,同时也为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的公正、公开。
二是积极做好机构编制数据信息维护。按照印发的“三定”规定内容,及时修改、完善了机构编制数据管理平台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相关信息,同时将机构编制台帐、机构编制档案的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确保了机构编制数据的准确、完整,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奠定了基础。
三是对整合部门加大了指导的工作力度。为防止整合部门出现“明合实不合”、“内外两套帐”现象的发生,对重点部门贯彻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制定完成时限表、定期实地检查等方式,保证了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是加强职数管理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三定”规定下发后,加强和规范领导职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形成了编制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配备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监督检查等几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配合机制,使领导职数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