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财政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管理,严肃工资发放纪律,遏制“吃空饷”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日前,湖南省汨罗市积极强化人员编制与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机制,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调研和深入探讨,研究出台了《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财政统发人员工资管理上,将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配合,建立部门相互制约的统发工资管理机制
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司其职,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密切配合,切实把握好人员的进出口关和工资审核发放关。坚持“有编制计划才允许进人”的原则,凡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进人,必须有机构编制部门的“人员编制通知单”和人事部门的的“工资审批表”,才能办理工资统发手续。
二、严明纪律,强化统发工资的动态管理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准确掌握单位人员动态信息,如实及时向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人员异动情况。同时,进一步科学规范了新增、调动、增资调资、脱产学习、辞职辞退、受处分惩戒、停薪留职、借调、在职死亡以及到龄退休等不同类型人员的调资套资办事程序和制度。
三、强化监管,规范统发工资工作秩序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人员编制台帐和工资台帐,及时办理编制和工资变动手续,认真落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发放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坚持原则,互通有无,并与代发银行之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的工资管理机制和数据库使用平台。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统发工资检查制度,每年市财政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和“吃空饷”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违反工资政策和“吃空饷”现象的单位,视其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纠正吃财政“空饷”的问题。 (仇小明)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