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县与黄冈市签订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

访问次数: 2937                        发布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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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到实处,在湖北省黄冈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红安县县长、县编委主任余学武同志与黄冈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编委副主任王静平同志签订了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了具体的责任目标:一是规定了完成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实施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时限内保证职责和机构调整到位,各部门三定实施到位,实现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目标;二是严格控制机构总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严格执行改革方案。 

  责任书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将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市区长(编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第二责任人。 

  根据责任书,湖北省红安县将严格按照黄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订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按改革要求,切实做到三个不突破,即:不突破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限额,不突破中央和省市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鄂办发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投身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确保在黄冈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政府改革各项工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