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委、县政府本着扎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后续工作,确保按改革要求撤并到位、交接到位、不做夹生饭、不留后遗症的工作原则,在行政机构整合完成后,近日,组织编制、人社、财政、交通、住建等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移交划转工作,保证了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
一是明确机构职责归属。在分管领导的协调下,明确了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由原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变更为县交通运输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县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上述职责。
二是调整划转相关人员编制。根据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的“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原县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编制人员整体移交到县交通运输局。在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与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人员一一谈话,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听取其对移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在移交的特殊时期,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局面;编办起草印发了机构编制人员移交文件,及时办理了编制人员划转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变更登记事宜;人社局理顺了人员工作工资关系;交通运输局对客运办人员的办公、生活事项进行了妥善安置。
三是理顺经费拨付渠道,完成资产、档案移交等相关事宜。财政局及时理顺经费拨付渠道,保障了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经费的按时拨付。交通、住建等部门还对原客运办资产、档案等进行了移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