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空编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访问次数: 1964                        发布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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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伊犁州启动行政事业单位空编统一管理工作以来,经过近5年的实践与探索,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进程奠定了基础,实现了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达到行政事业单位空编统一管理和动态管理的预期成效。

  一、具体做法

  一是下发文件,明确规定。2006年初,州编委就下发了《关于对伊犁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空编和一定期间内因人事调动、退休、死亡、辞职(退)、开除等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全额、差额)均由编办收回,集中封存,统一管理。二是统筹管理,使用申报。在每年初,凡需要使用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无超编人员的前提下逐级提出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请,如属系统的由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一申报,州编办严格掌控申报计划使用数在核定编制总额之内,统一汇总全州情况后提出方案报编委会研究决定。三是点面结合,动态管理。每年度结合机构编制年审工作,加强对单位下属部门、处(室)局机构设置、编制数额和人员现状管理的备案工作,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点,逐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切实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方位的覆盖。在控制好编制总量的同时,州编办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单位职责的变化,对确需调整编制的单位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增加职能的单位或新增机构,按照编制核定标准,相应调整增加机构编制;对于弱化或取消职能的机构,要严格要求,减少编制或至直撤销机构。四是加强督查,推进管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坚持边开展,边督查,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两手抓,两手硬,在督查中推行三个结合,即:定期督查与抽查相结合,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工作调研与业务督查相结合。每年度均能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近10余次,基本保证了每月1次的督查实效。五是建章立制,配套执行。为全面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州编办以创新思维和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以配套制度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衔接。先后制定出台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办法》、《伊犁州直机构编制工作量化评估办法》、《关于伊犁州直实行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制度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调研记实工作制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量化评比办法》、《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达到了有力推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编制实现了零增长。伊犁州行政事业单位空编实行统一管理五年来,州级全额事业编制实现了零增长目标。二是编制资源效益发挥了最大化。统一管理后,为综合调剂编制使用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避免了工作缺员要人没有编制,工作停滞的状况,也特别为通盘管理创造了统一、便捷、高效管理方式。三是为机构编制做好加、减、乘、除法奠定了良好基础。围绕单位三定九定开展评估,对职能调整整加强化的单位实行“+”法,对职能弱化、职责交叉的单位实行“-”法,对整合建制的单位在原整合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实行“×”法,对履行三定九定不力的单位,向编委会提出议案,审议通过后实行“÷”法。从而激活了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工作,履行三定九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围绕三保做文章,成效喜人。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州编办始终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特别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陆续给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福利、环境监测、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增加了行政事业编制,均在集中管理的编制内予以调剂解决。五是优化了事业单位布局,调整了人员结构,盘活了现有编制资源,做到了集中封存、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了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也打破了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只管编制,不问出处,管编不管人,管人与管编脱节的问题。为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出了一条助推工作的有益之路。(马慧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