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编办四项措施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访问次数: 1904                        发布时间: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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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睢县编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提出了四项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机构编制统计各项工作的落实,效果良好。

  一是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和实有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机构编制和实有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县编办。单位各项信息数据没有发生变化时,也必须在每月3日前按原数上报。

  二是要认真填报各类表格。主要填好《党政群机关及政法系统机构编制和实有在职人数增减情况月报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在职人数增减情况月报表》和《党政群机关、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增减情况月报明细表》等三类表格。要求表格填写必须认真负责,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各项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完整。表格上报时,须首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同时报送有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拒报、不弄虚作假。单位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是严肃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纪律。对违反机构编制统计纪律,瞒报、漏报、拒报、伪造统计资料,造成统计信息失实的责任人员,根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