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把整合精减部门内设机构作为一项刚性任务进行安排部署。采取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向相应股室集中、努力消灭一人股室的“两集中一消灭”措施,整合精减内设机构,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
该县在政府机构改革前期调研中了解到,个别部门内设机构过多,分工过细,存在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一些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和业务相近;一些部门因受编制的影响无法补充进人,导致人手不够而存在“一人股室”现象;一些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不畅,职责不明、官多兵少。针对这些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两集中一消灭”措施,整合精减部门内设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实质性问题。
一是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集中到相应股室。本次县政府机构改革纳入“三定”的37个部门和单位中,有26个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审批权、24个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通过采取“两集中”措施,有19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了一个股室,达到73.1%;有18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了一个股室的,达到75%。
二是多措施消灭一人股室。在对各部门现有一人股室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采取加大与职能单一、人员较少股室的整合力度等措施,先后将11个部门和单位的一人股室与其他股室整合综合设置。37个部门和单位中,有23个部门和单位消灭了一人股室,达到62.1%。
三是实行“加权法”整合精减内设机构。根据精干效能和综合设置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一个内设机构对应上级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其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按照省级部门处室个数的30%,县级部门股室个数70%的比例加权平均综合核定部门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