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1749                        发布时间: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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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104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监局  安徽保监局  省财政厅

 

为充分发挥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存款的投放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风险可控。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加县域信贷投放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四)管理到位。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强化监督,确保政策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县域内金融机构年度涉农贷款同比增长的,按照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县域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对新增县域贷款超过新增存款75%的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三)对徽商银行和省级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其全省汇总数,将新增县域贷款超过新增县域存款比例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内容,并兑现有关奖励政策。

(四)对上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优先安排支农再贷款,且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不受存贷比监管限制。

(五)对上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优先安排再贴现资金。对各市辖内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连续两年超过75%(且存量存贷比不超过75%)的,人民银行优先考虑增设再贴现窗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工作,加强信息传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合理增加在县域地区的网点布局。要合理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县域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开展县域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开发更多的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县域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采取注资、参股、融资、委托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担保资本金,支持其做大做强,提升担保能力。鼓励民营资本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地要不断充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四)进一步优化县域融资服务,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各级国土资源、房产、工商等部门在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的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县域、乡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改善县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具体考核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