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访问次数: 2553                        发布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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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和县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兴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核定的机构数、领导职数、编制数进行,行政编制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做到机构设置不突破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量,干部配备不突破规定的领导职数。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核定政府工作部门24个,领导职数正科53人,副科116人,行政编制为415人。目前,县编办正在重新审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