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黑河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事业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推进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为根本,不断探索建立具有动态性、控制性和系统性的管理机制,按照省委、省编委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总量控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事业机构、规格、编制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一, 按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兼顾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及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对其用编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一是严格限制职能弱化单位进人,根据工作实际将职能弱化单位连人带编向职能加强单位调整;二是坚持控制事业编制总量,根据编制使用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政策性人员安置;三是坚持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四是坚持超编、满编单位不再进人,有空编的单位,首先在系统内进行人员编制内部调整;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超编、缺编情况,视工作需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第二,按照既要保证事业的发展、又要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确定事业编制调整数量。一是坚持人员编制调整由全额向差额、差额向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保证不增加不必要的财政负担。二是坚持编制随着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的减少或收回编制。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部门联动。建立了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在编制核定、人员配备、核拨经费等各个环节,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监督。未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不能开设账户,未经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编制的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不给办理调配手续,财政不核拨人员经费。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