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市编办进一步建立健全用编核准制度,通过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有效地杜绝了超编进人、吃空饷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一是人员调配的用编核准。各单位调入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空编单位调入人员,一般从超编单位选派;满员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先出后进;超编单位不准调入人员。
二是工资审批的用编核准。各单位进行人员工资审批时,必须持拟办人员名单到编办进行核对,编办查实并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工资手续。凡未经编办审核批准而擅自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同时予以清退。
三是划拨经费的用编核准。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提供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姜言龙)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