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访问次数: 1941                        发布时间: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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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印发了最后一批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这标志着宜春市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共制定了38个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为做好三定制定工作,宜春市编办做到三个到位,确保了三定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一、认真研究,审核原则到位

  该办认真研究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制定的部门三定规定,通过主任办公会制定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原则,明确了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审核内容,使审核过程有据可循,确保了三定审核到位。

  二、勤于沟通,上下协调到位

  该办认真指导、督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三定规定,并及时与各部门联系,反复协商有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调整事项。就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现状及呈报意见等问题,多次向市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在征求意见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相关领导确定审定结果。

  三、理顺关系,三定制定到位

  根据研究确定的审定结果,该办按照先各科室分工初审,征求意见,再由领导交叉复审,最后呈报市政府领导签发的方法步骤,认真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内设机构相互之间的分工关系、人员编制与现承担职责关系,确保了三定规定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