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印发了最后一批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这标志着宜春市“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此次共制定了38个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为做好“三定”制定工作,宜春市编办做到“三个到位”,确保了“三定”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一、认真研究,审核原则到位
该办认真研究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制定的部门“三定”规定,通过主任办公会制定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原则,明确了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审核内容,使审核过程有据可循,确保了“三定”审核到位。
二、勤于沟通,上下协调到位
该办认真指导、督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三定”规定,并及时与各部门联系,反复协商有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调整事项。就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现状及呈报意见等问题,多次向市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在征求意见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相关领导确定审定结果。
三、理顺关系,“三定”制定到位
根据研究确定的审定结果,该办按照先各科室分工初审,征求意见,再由领导交叉复审,最后呈报市政府领导签发的方法步骤,认真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内设机构相互之间的分工关系、人员编制与现承担职责关系,确保了“三定”规定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