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访问次数: 4222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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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保证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优化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审判管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通过指导各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等措施,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组织,继续推进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改革。对审判委员会机构设置、运行方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了完善,逐步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和工作的规范化,逐步由会议制转变为审理制。对合议庭的组成、职责、考评机制、免责情形等作出规范,加强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职责。

  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工作的透明度,统一裁判标准。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在全国18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改革再审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并细化了申请再审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设立相应机构,充实审判力量,改革审理程序,制定配套规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强化制约,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开,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改革死刑核准制度,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从200711日起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死刑案件裁判标准,完善死刑二审开庭程序。

  二、落实司法民主,增进司法透明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颁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明确其审判案件的范围。2009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

  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社会舆情汇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司法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实现了透明公开、阳光司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监督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保证法官良好素质。认真贯彻《法官法》,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保证法官具有较高的素质;逐步实现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形成身份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分类管理格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报告工作、司法解释备案、接受执法检查等形式,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强党外人士监督制度建设,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完善联络工作组织保障。健全新闻发言人例会制度,完善记者旁听开庭机制等,从多方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改革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创立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为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创立了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廉政监察员制度。目前,全国有2914个法院设立专职或兼职廉政监察员27745名,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

  四、完善为民机制,维护人民权益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较为完备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确立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加强诉讼调解,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信息来源:《求是》